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企业年检的通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度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它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检查主要内容:(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2)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提交材料:(1)年检报告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所属企业法人已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5)有前置许可的企业应提交有效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企业公章;(6)下列企业应提交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①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②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③外商投资企业;④房地产开发企业;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7)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四、年检时间:(1)年检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因特殊原因须推迟年检的企业应在相应的年检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年检主管机关申请延期年检。 五、股份有限公司年检:股份有限公司应采用网上年检方式申报年检材料,经省局初审后,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工商局负责复核及贴花工作,执照副本上加盖当地工商局年检专用章。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申报的,企业可以免于提交书式年检报告书(打印件)。 对逾期年检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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